李雪雯/如何遠離讓你「虧錢」的金融機構?



2016/07/14 15:41:31 聯合新聞網 李雪雯


「我是有錢人」迷思505


這兩天,金融業最勁爆的新聞事件,就屬第一金控旗下第一銀行部分自動櫃員機遭到有心人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超過新台幣7000萬元。初步經過警方透過監視器的清查,懷疑可疑嫌犯是俄羅斯籍的工程師,卻可能都已經出境。


案發後第一時間,一銀副總經理葉仲惠還表示,當下所知包括台北市、台中市有34台ATM遭到破解,遭盜領金額超過7000萬元,並且已向警方報案,將由檢調調查相關案情。


儘管根據葉仲惠指出,這幾台ATM是遭到有心人士各個擊破,經由在個別ATM植入惡意程式後,使ATM自動吐鈔,由於並非從客戶的帳戶中盜領存款,因此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只不過,雖然客戶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這些錢追不回來,就會列入銀行的呆帳,投資第一金的大、小股東們,全都得吞下這些虧損。少不得會有股價跌價與股利減少的損失。


但是,從這兩天新聞事件陸續曝光的內幕卻發現,遭到領取的金額不只有7000萬元,而是高達8000多萬元;且歹徒更可能不是從幾台「吐鈔」的ATM上植入木馬程式,而更可能是直接在主機下載程式,才能讓歹徒在「完全不用碰觸ATM」之下,就自動收到白花花的現鈔;甚至還有媒體報導,當警方上門時,該銀行還「拒絕報案」…


其實,從過往金融機構的各種「出事」新聞就可以發現:問題幾乎都是在「內稽內控」上,出了極大的問題。不是胡亂投資或放款過了頭,就是內神通外鬼,把不該收的錢,往自己口袋裡塞。總而言之,就是這些金融機構徹底辜負了民眾的委託,而把客戶的錢當自己的錢,或是幫自己賺錢的工具而已。


撇開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所引發的的金融風暴,以及造成相關投資人「慘烈」的虧損,金融機構近幾年的醜聞還包括:2015年,歐洲幾大銀行包含德意志、瑞士信貸、匯豐控股…等,就因為操縱倫敦隔夜拆款利率Libor,被國際清算銀行BIS罰款警告。


但這些銀行還不學乖,僅僅只在幾個月後,包括摩根士丹利在內的7大大型銀行涉嫌操縱貴金屬黃金、白銀、鉑金和鈀金等價格,且已經遭到瑞士、美國、歐盟監管單位調查。


而除了醜聞之外,橫在金融業面前的,則是更凶險的經營環境。至於它所影響的,一是金融業的散戶投資人,另一個則是存款戶或保戶。而所謂的「經營環境」,最主要是全球經濟與金融,或甚至是一個國家財政的影響。


如果民眾不健忘的話,2015年年中時,希臘就因為龐大外債無法償還,但債權方拒絕再紓困及繼續展延,並引發了一連串的債務違約風暴。為了防止擠兌潮擴大,希臘政府開始進行資本管制,關閉銀行、限制提款機每天能提領的金額,民眾即使有錢也領不出來。


當時國際媒體也有補捉到一個真實畫面-希臘一名77歲的老人,在希臘實行「銀行限制提領現金」政策之後,他跑了四家銀行,想趕快把老婆的退休金領出來,卻都無法領錢,他最後又氣又累,坐倒在銀行外痛哭…。


正因為以上的金融機構醜聞與新聞事件不斷,筆者一直以來就不斷提醒理財大眾:該是「重新檢視自己與金融機構間的關係」,並且最好降低「過於倚賴金融機構」的想法了。


當然民眾也許會說:在現今這個經濟與金融異常複雜的社會,人們已經完全離不開金融機構的各項服務。就算完全不投資、不買任何金融商品或保單,也還是不能把錢像以往一樣,塞在自家床底下,或是窖藏在家裡吧~


只不過,假設民眾不想讓自己辛苦了一輩子的血汗錢,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消失或減少」,恐怕還真的得認真思考以下「如何遠離讓自己虧錢的金融機構」的做法:


首先,拒絕與「常出包」的金融機構往來。前面曾經提到,如果金融機構的內稽內控非常鬆散,「出問題」恐怕是「剛好」,且只是時間的早晚而已。因此,民眾為了自己的資產「安全」考量,唯一的方法就是:避免與這些金融機構往來。


民眾如果想要了解過去,有哪些金融機構頻頻被主管機關裁罰,或是被金融消費者提起糾紛申訴,可以上金管會「過去裁罰案件網頁」以及金融評議中心的「統計資料專區」,裡面有各家金融機構的申訴件數,以及最重要的「申訴率」資料。


其次,就算金融類股不是放空的目標,也至少是「避免持有」的標的。原因無它,就是未來的金融類股在「冒著賣白粉的風險,賺取那白菜般的利潤」-負利率將會讓銀行與保險公司,更難在金融市場中取得固定收益。甚至在實施負利率的國家,金融業更承受著極大的市值萎縮風險。如此一來,投資金融業就算不虧錢,恐怕也很難賺錢。


再者,越是金融機構努力「推銷」的商品,恐怕更要避開才是。如果是長期瀏覽本專欄的讀者應該了解:金融機構會「努力」銷售的商品,只有兩種,一種是「高手續費或佣金」的商品,另一種則是「把銀行的風險移轉給客戶」的標的。


前者,可以幫銀行賺到高利潤。特別是在目前全球市場利率極低,或是呈現負利率之下,唯有靠較高的手續費收入,才能增加銀行從固定收益型商品處,所減少的獲利。


至於後者,對完全沒有任何風險缺口的投資人來說,就只是讓自己冒著多出來的風險(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凡有「部位」,就一定有風險,其中的差別只在「大小」),去幫銀行解決問題(避險)而已,並無法保證自己一定能夠獲利。


且從近幾年投資人從連動債、人民幣高利定存,一直到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等商品操作的虧損連連結果,就可以了解以上建議不假。


第四,就算錢不得不擺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裡,也千萬要做到「分散風險」。這裡的分散,其一是「理財工具」的分散,不是把錢全拿去存銀行定存,或是全買儲蓄險;其二,則是「金融機構」的分散,也就是不只與唯一的一家金融機構往來。除非,民眾能保證這家機構永遠都不會出事。


附帶說明的是:目前國內各銀行都有加入中央存保,每位客戶在單一銀行的所有本幣與外幣存款及利息,總和不超過300萬元,都受到「全額理賠」的保障(但賠付時是以新台幣為支付幣別)。


至於「保險安定基金」的賠付方面,標準如下:


1.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有滿期契約(含主附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


2.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每年最高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


3.醫療給付(不包含長期照護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為得請求金額,每年最高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4.長期照護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為得請求金額,每年最高以新臺幣24萬元為限。


5.解約金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20%,最高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


6.未滿期保險費: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40%。


7.紅利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前項各款之得請求金額,為扣除欠繳保險費、自動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


最後,時時關心帳戶情形,不要給經手者有機可趁。儘管存戶、保戶或投資戶的錢,一旦被盜領、盜用或挪用,只要民眾持有相關的證據,最後還是有可能把錢拿回來。


但從過去以來,就有不少受害民眾,都是抱持著圖方便與相信業務員的心裡,把印章、存摺、現金…等,直接就交給業務員處理的情形來看,民眾可真得要記取教訓,並徹底改變這樣的模式才是。


另外,就算民眾是申辦網路銀行業務,假設存在裡面的金額不小,最好常常上網查看及確認,並且定期列印出對帳單保存。如此一來,也才能夠在最快的時間內,知問題的發生並儘早反應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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